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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会议
时间: 2015-12-15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网上争议解决工作组,即“第三工作组”)第32届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准时举行。参会的成员国有中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等30个国家,参会的观察员国有维多利亚、荷兰、秘鲁、罗马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2个国家,参会的非政府组织有贸仲委、欧洲商会、美国律师协会、特许仲裁员协会、亚洲太平洋区域仲裁集团等17个,欧盟也指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365bet体育网(以下简称“贸仲委”)作为观察员机构派遣傅达清、孙含会、谢国旺三位仲裁员参加了这次会议。第三工作组选举的主席为Jeffrey Wah-Teck CHAN先生(新加坡),选举的报告员为Nasir AYYAZ先生(巴基斯坦)。


(贸仲委仲裁员傅达清在会议上发言)


(贸仲委仲裁员孙含会发表演讲)


(贸仲委仲裁员谢国旺在会议上发言)

本阶段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秘书处草拟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关于反映网上解决过程要素和原则的无约束力说明性文件》(A/CN 9/WG.Ⅲ/WP137,下称“137号文件”)、哥伦比亚和美国共同提交的《网上争议解决技术说明 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A/CN 9/WG.Ⅲ/ⅩⅩⅩⅡ/CRP.3,下称“3号文件”)、俄罗斯提交的《关于联合国专门机构和相关国际组织拟订跨界信任空间建立和运作系列建议的构想和设计思路》(下称“俄罗斯提案”)、以色列提交的《对网上解决管理人的建议标准条文草案》(下称“以色列提案”)及中国代表团之后提交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指南》(下称“中国提案”)。审议以上文件的对比基础文件为137号文件,主要逐句审核的文件是3号文件。俄罗斯提案、中国提案、以色列提案,因为提交的比较晚且不是之前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会议上又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和讨论,因此,会议决定这些提案暂不予讨论。但是,中国提案的主要内容经过中国代表集体努力被吸收到3号文件中。

经过四天半的审议,本届会议审议了137号及3号文件,通过了秘书处起草的《报告》(A/CN 9/WG.Ⅲ/ⅩⅩⅩⅡ/CRP.1/Add1, A/CN 9/WG.Ⅲ/ⅩⅩⅩⅡ/CRP.1/Add2, A/CN 9/WG.Ⅲ/ⅩⅩⅩⅡ/CRP.1/Add3, A/CN 9/WG.Ⅲ/ⅩⅩⅩⅡ/CRP.1/Add4)。

根据审议报告,会议审议3号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节-导言部分(第1-8段):包括技术说明和网上争议解决概述,会议通过导言部分的内容。中国代表团提出的缩减案文的建议得到工作组支持。

2、第二节-原则部分(第9-18段):包括透明度、独立性等内容,会议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1)其中第16段,“网上争议解决管理人不妨采用针对利益冲突调查和处理的内部政策”中,删除“内部政策”中的“内部”,因为政策应当公开。

2)其中18段“内部监督/质量保证程序可有助于网上争议解决管理人确保中立人的决定符合网上争议解决管理人自己确定的标准”修改为“网上争议解决过程应当以取得各方当事人的明确、知情同意为基础”。

3、第三节-网上争议解决过程各阶段:包括谈判、协助下调解、第三(最后)阶段,但是,与会各国代表对第22段如何表述存在分歧;中国、韩国代表团要求把第三阶段的内容进行说明和告知,但是,美国、欧盟、德国等代表团则认为,中国、巴基斯坦代表团的提案超出委员会对工作组的授权;秘书处召集中国代表团与美国、欧盟、德国等代表团磋商,并就第22段如何表述取得了初步共识,但是,因为时间关系,第22段的问题留到下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

4、第四节-网上争议解决程序的范围:与会代表曾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了分类,但是,建议未通过。

5、第五节-网上争议解决的定义、作用和职责,以及通信:工作组一致认为“facilitated”与上文的用法不同,为避免混淆,将找到一个替代词。

6、第六节-网上争议解决的启动:

1)工作组未就第35段(g)项“申请人所在地”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删除第35段(g)项;工作组对第34、35段的案文进行讨论,并通过新的案文。

2)工作组未就第36段(f)项“被请人所在地”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删除第36段(f)项。

7、工作组听取了俄罗斯代表团提出的136号案文,即“关于联合国专门机构和相关国际组织拟订跨界信任空间的构想和设计理念”,但是因未得到任何成员国的支持,工作组直接决定,该提案不予讨论。

8、第七节-谈判:工作组对第38、39段进行次序调换,并进行了案文修改。工作组支持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建议。

9、第八节-协助下调解:工作组对第40段-第42段之二的拟订案文达成一致意见;

10、第九节-中立人的指定和权力:

1)工作组对第43段的文字进行修订,并达成一致意见。

2)工作组对第44段的第二句进行修改:原条款“不过,网上争议解决中立人不一定是律师”修改为“不过,网上争议解决中立人不定非律师不可”。

3)工作组修改了第九节的标题为“中立人的指定、权力和职能”。

11、第十节-语文:工作组做了文字修改后,达成一致意见。

12、 第十一节-管理:工作组达成一致意见。


(贸仲委代表团与欧盟、美国等代表积极磋商)

贸仲委的三位代表积极参与会议审议,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代表团详细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各代表团的观点;密切配合我国政府代表团的工作,为了政府代表团的提案文件及观点提供法律专家意见;代表贸仲委在大会上积极发言,针对审议的文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与参会的其他代表团进行沟通,以便使其他代表团理解并支持贸仲委的观点;积极参与中国与美国、欧盟、德国等国家和组织的会下紧急磋商,提出贸仲委的观点和修改意见;向与会代表宣传贸仲委,树立贸仲委国际仲裁机构的形象。

在线争议解决是一个发展十分迅速的争端解决方式,世界上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很重视,因为这和一个国家的现代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在线争议解决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世界范围内关注的事情。贸仲委将继续跟进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的工作,深度参与在线争议解决的研究和制定,为促进贸仲委向更加国际化、更加专业化的发展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