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下午,贸仲委在京举办“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并用与仲裁应注意的问题”专题讲座,近200名仲裁员、律师、学者及企业界人士现场参加了此次讲座,主会场座无虚席,贸仲委各地分会也组织当地仲裁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同步收看了讲座实况。
本次专题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担任主讲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主持。刘凯湘教授针对《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并用情况下与商事仲裁关系密切的三大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与代理制度的变化进行了细致讲解,尤其是对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时从权利的效力、违约金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无权代理的后果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讲座中,刘凯湘教授不仅对各个问题的立法背景结合具体实例进行了剖析,同时也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以案说法,帮助听众深刻理解讲座内容。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角度新颖、理论深刻,赢得了与会者的高度赞誉。演讲部分结束后,与会者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对于附条件债权债务抵消、标的自始不存在时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等与会者关心的问题,刘凯湘教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如何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协调适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一直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此次讲座对这一问题的梳理,不仅帮助各位仲裁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深入理解《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异同,同时也提升了仲裁员的案件审理能力,为保证裁决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