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6日 北京)
365bet体育网副主任 王生长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我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并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仲裁委员会2003年的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计划向各位顾问、委员作工作报告。
仲裁委员会2003年工作情况
2003年是仲裁委员会的改革年和求发展年。以改革促发展,仲裁委员会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锐意创新,谋求发展。伴随着仲裁委员会各项改革的推进,仲裁委员会2003年仲裁工作也稳步发展。
(一)积极进取 锐意改革
2003年,仲裁委员会完成了机构改革,基本上完成了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仲裁委员会2003年所进行的机构改革工作是贸促会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贸促会党组明确提出2003年是(原)法律事务部的改革年、求发展年。在贸促会党组的统一部署下,仲裁委员会2003年的改革工作有领导、有步骤、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2003年6月30日,经贸促会党组研究批准,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与原其所隶属的法律事务正式分立,成为直属于贸促会的事业法人单位。
分立后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下设立案咨询部、涉外业务部、国内业务部、海事仲裁部、域名争议部、仲裁监督部、事业拓展部、仲裁研究所和综合事务部九个部门。仲裁委员会的业务主要包括经贸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解决、海协事务管理以及仲裁研究等几个方面。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则改变了过去单纯以办案为中心的格局,日常办案与业务拓展并举。针对目前中国国内仲裁机构日益增加、国外仲裁机构“抢滩”中国市场、案件分流严重等客观形势的需要,以及加强仲裁员及秘书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仲裁委员会新设仲裁监督部和事业拓展部,以加强内部监督,积极拓展业务。继机构改革之后,仲裁委员会2003年内又完成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
经过改革,仲裁委员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业务进行了划分,并对机构进行重新设置,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符合仲裁委员会总体发展需要的专业高效、分工合作的仲裁服务体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和人员管理制度,为开创仲裁委员会工作的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 稳步发展
1、仲裁办案情况
(1)受案和结案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09件(包括涉外案件422件,国内案件287件),比2002年多25件(2002年684件)。在2003年受理的案件中,北京总会373件(包括国内案件119件),比去年减少28件;上海分会205件(包括国内案件119件),比去年多出31件;深圳分会131件(包括国内案件49件),比去年多出22件。案件争议金额达到人民币82.67亿元(2002年112.83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亿元。新受案的争议金额,北京总会44.05亿元(2002年为89.43亿元),上海分会22.7亿元 (2002年为9亿元),深圳分会15.92亿元(2002年为14.4亿元)。2003年,仲裁委员会共结案704件,其中北京总会390件,上海分会206件,深圳分会结案108件。受案数略高出结案数。在2003年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所受理的案件中,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181件,占25.5%;合资合作合同争议案160件,占22.6%;其他还有融资租赁、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证券、金融、保险、房地产及代理等类型的争议案368件,占51.9%。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近4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澳特区188件,占26.5%,美国49件,占6.9%,日本26件,占3.6%,韩国23件,占3.2%,新加坡21件,占3%。争议案件当事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台湾地区(17)、德国(12)、英属维尔京(10)、英国(9)、瑞士(9)、加拿大(8)、澳大利亚(5)等。
(2)仲裁办案工作的特点:
2003年的仲裁办案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受案数量继2002年首次止跌回升后持续小幅上扬,国内案件增加,涉外案件下降。由于目前中国国内仲裁机构日益增加、国外仲裁机构尤其是亚太区域的一些仲裁机构“抢滩”中国市场导致涉外仲裁案件严重分流以及受2003年北京地区“非典型性肺炎”流行等因素的影响,仲裁委员会涉外案件的受案数量持续下降,但国内案件的受案量一直呈上涨态势。仲裁委员会2003年受案量总体上稳步增加,2003年受案量比2002年增加25件。其中,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受案数量均有较大增长。
第二,争议金额有所下降。2003年案件争议金额为 82.67亿元,比2002年(争议金额为112.83亿元人民币)下降了26.7%。
第三,案件的复杂程度继续加大。许多案件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具有一定的专业难度。许多复杂案件在裁决前需要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征求专家咨询意见;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异议增多;由于文书送达困难,当事人拖延程序或案情复杂而导致案件审限多次延长。
第四,裁决异议虽明显减少,但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比例有所增加。虽然案件程序有明显复杂化的趋势,但与往年情况相比,2003年当事人对裁决提出书面异议的数量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仲裁委员会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大约有7~8件,比往年有所增加。
第五,案件类型依然呈现多样化。在仲裁委员会2003年受理的案件中,案件种类增多。合资合作争议和货物买卖争议案件比例下降,涉及建筑工程承包、招投标、房地产、金融、广告发布、资产重组、保险、劳务纠纷、写字楼委托管理等新类型争议案件增多。
综上所述,在2003年,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稳步上升,结案数基本与受案数持平。虽案件难度加大,程序问题复杂,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裁决异议相对减少,裁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得到提高。尽管涉外案件有所下降,仲裁委员会的涉外案件受案量在国内仲裁机构中仍占绝对优势,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依然稳居领先地位。
2、域名争议办案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108件。其中:.CN域名争议案件96件,通用网址争议案件3件,分类顶级域名(gTLDs)争议案件9件。较之与去年全年33件的受案量,其受案增长幅度为227%。2003年,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结案101件。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3年的办案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
(1)在受案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大。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在案件中提出诸如域名案件管辖权等程序性问题,而有些案件专家组就实体裁决意见不一。这在域名案件较短的审理期限内给秘书处和专家组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在中心2003年所受理的各类域名案件中,涉及到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商标和品牌,如caesars(恺撒)、sharp(夏普)、hellokitty(凯蒂猫)、burberry(勃贝雷)、disney(迪斯尼)、viagra(伟哥)、lancome(兰蔻)、baoma(宝马)、aol(美国在线)、michelin(米其林)及porsche(宝时捷)等;
(3)中心裁决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情况良好。虽然域名案件裁决并非终局,当事人可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解决,但极少发生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法院诉讼的情形。
3、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情况
适应中国入世后国际贸易更加专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仲裁委员会及时改变业务推广方式,大力推行行业仲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案源。
2003年,仲裁委员会制定并施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聘任了90名金融专业仲裁员,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经济和更快速的金融争议仲裁服务;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合作成立“365bet体育网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粮食行业发生的争议;经努力,仲裁委员会已在2008奥运会主要场馆的建筑合同、特许权经营协议等各类合同中加入了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针对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筹备进程与特征,经初步接触与沟通,我们已争取到了在与世博会有关的经济贸易合同中引入贸仲标准示范仲裁条款的承诺;与中国互联网络协会就电子商务网上仲裁事宜进行了协商,已就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以充分利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上争议解决的经验,为电子商务争议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仲裁或常规仲裁服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重点行业、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企业开展仲裁条款的推广工作。例如,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铁路建设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公司等进行了沟通联系,在相关合同中推荐加入贸仲示范仲裁条款;先后与民航协会、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等进行联系沟通,就以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4、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仲裁委员会在切实抓好日常办案工作、大力推行改革的同时,还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资源,完善规章制度,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2003年仲裁委员会首次对仲裁员实行了任期内提前解聘的制度,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对仲裁员行为规范的考察,确保案件质量;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国内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特点,仲裁委员会适度调整了仲裁员名册的适用范围。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此类案件的当事人选择适用国内案件仲裁员名册或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员名册,以便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上享有更大的自由;为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与优势,切实保证裁决的质量与水准,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除就个案进行深入讨论为仲裁庭提供咨询意见外,还将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归纳为多个专题,有计划地分期在专家会上进行探讨与交流,由专人将专家意见整理成专家咨询会议纪要,作为仲裁员在审理裁决相关案件时予以参考。
在硬件设施方面,仲裁委员会改变了过去盒带录音开庭实况以及人工手写笔录的传统做法,充分利用新技术,采用了电子远程监控录像设备,全程录制开庭实况,由专人将开庭实况压缩成视听光盘,永久保存;同时,为每个开庭室配置计算机,实现开庭记录全部电脑化。同时,仲裁委员会正进一步加强总会及其两分会的网络建设,以实现三地联网,共用一个办案系统,共享资源,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整体优势。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3年在开通新网站的同时,推出了先进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了域名案件从受理到裁决的全程网络化,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仲裁”服务,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缩短了结案时间,还有效地避免了案件程序的不当拖延。
5、调研宣传工作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仲裁理论研究和调研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丰硕成果,对深化仲裁和进一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调研方面,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先后数十次选派有关人员出席各种国内外仲裁和相关专业会议以获取信息、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调整思路,紧跟时代脉搏,应对发展变化;通过登门拜访以及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主动向国务院法制主管部门反映当前国内仲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此外,仲裁委员会还鼓励、提倡秘书局、秘书处业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结合仲裁实践开展仲裁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也加强了对域名争议解决及“网上仲裁”理论问题的研究。仲裁委员会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许多委员和仲裁员先后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出版中英文专著,研究仲裁的理论和实务。仲裁委员会的理论研究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欣欣向荣的局面。
在宣传出版方面,仲裁委员会除多次利用派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会议的机会进行书面或者口头宣传外,还编辑出版了《中国涉外仲裁年刊》、《仲裁与法律》、《中国仲裁》等杂志和《管辖权决定选编》、《域名裁决汇编》等书籍;印制《域名争议解决文件汇编》等宣传册;在《中国法律》、《中国专利与商标》等报刊以及电视台、仲裁仲裁网、仲裁委员会网站等重要媒体上刊登宣传稿件,广作宣传;藉唐厚志同志接受瑞典国王颁发的“皇家北极星司令官勋章”之机,在中央电视一台、二台等多家媒体作专题报道;贸仲、海仲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大型有奖仲裁征文活动,在高等院校、地方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系统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参加了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分别举办的“法制时空”知识竞赛、中央国家机关英语演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宣传了仲裁委员会;继续与香港有关部门合作,在其网站及有关刊物上发表典型案例评析;在国际商事仲裁联合会机构简报刊登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动态报告;此外,仲裁委员会还分别在相关网络媒介和报刊杂志刊登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消息和文章,进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应宣传和业务推广工作。
继续加强与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台办以及外经贸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高院、北京二中院以及部分地方法院举办“仲裁及司法审查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分别就有关仲裁中的证据质证问题、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等仲裁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协商,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6、人员培训情况
2003年,为适应持续不断地建设高素质的仲裁员和秘书队伍的需要,仲裁委员会继续开展全方位仲裁培训工作。配合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的发布实施,统一部署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和上海分会分别举办了金融专业仲裁员业务研讨会,对金融专业仲裁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在天津举办2003年全体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就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以及仲裁员行为考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厦门举办了仲裁委员会三地秘书人员研讨会,集中讨论了仲裁程序问题以及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案件程序管理;同时在天津举办2003年域名专家研讨会,就域名争议案件审理中所遇到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形成研讨会纪要;不定期地举办了多次秘书局业务人员工作座谈会和业务讲座。
此外,仲裁委员会还面向社会,举办培训班,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仲裁人才。在北京举办了由银行界、律师界人士参加的金融专家座谈会,进行金融仲裁知识培训,宣传金融仲裁;协助中国贸促会江苏分会和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研讨会”;与国有大型企业北方公司座谈,介绍经贸纠纷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参加北京国际科博会,为中外企业提供仲裁法律咨询服务;与中国粮食协会、中国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以及中国建筑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有关会议,进行仲裁知识技能培训,宣传推广粮食行业和建筑行业争议仲裁;11月再次成功地在京举办了有18所法律院校参加的第四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以培养和发现年轻的仲裁后备人才。
7、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继续广泛地开展与国内外其他仲裁机构及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接待国外律师、仲裁员和学生代表团来访50余次,出访及参加国际会议20多批/次。其中在与国外兄弟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方面:与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联合在京举办“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仲裁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与全国律协、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联合举办“中新国际仲裁研讨会”;与ICC国际仲裁院和美国高特律师事务联合在北京、上海分别举办“国际仲裁研讨会”;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中国贸促会重庆分会在重庆成功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
在国内,仲裁委员会先后派人参加了在河北承德、山东青岛和广东深圳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会议、2003年国际私法黄山年会、2003年国际经济法兰州年会等。
8、仲裁委员会办事处工作情况
2003年仲裁委员会大连、长沙、重庆、成都和福州五个办事处共接待仲裁咨询400余人/次,向总会转交仲裁案件3件。各办事处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实际走访、调查问卷、参加/举办会议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贸仲仲裁。
仲裁委员会2004年工作计划
结合贸促会2003年制定的《贸促会发展纲要》有关服务创新、树立品牌、贸促系统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仲裁委员会工作实际,仲裁委员会在2004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仲裁服务品牌 创建新型仲裁文化
作为世界主要知名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虽已取得了较高的国际国内声誉和地位,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仲裁委员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仲裁委员会将把发展作为仲裁工作的第一要务。以改革促发展,树立仲裁服务优质品牌,创建新型仲裁文化。为此,我们要加大仲裁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践制度创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开拓业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努力提高仲裁委员会在国内外仲裁服务市场中的地位;深化调研宣传,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1、创立仲裁服务优质品牌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服务不仅在国内仲裁界享有良好的声誉,而且在国际仲裁界的知名度、公信力也日益提升。以此为基础,我们力争从2004年起,经过五年奋斗,到2008年,使仲裁委员会成为国际国内驰名和领先的仲裁机构,创立具有鲜明特色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品牌。其具体目标为:(一)受案数量大,国际仲裁案件的数量在同类国际仲裁机构中保持前三名的位置,国内仲裁案件的数量达到前五名的位置;(二)综合办案能力强,仲裁员独立公正,仲裁服务手段齐全,仲裁程序快捷有效,仲裁裁决质量高,社会声誉好;(三)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目标。
2、创建健康的新型仲裁文化
在创立仲裁服务优质品牌的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加强仲裁文化氛围的建设,努力培育中国仲裁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国仲裁产业化发展。我们要在总结贸仲、海仲几十年仲裁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和创造出具有贸仲、海仲特色的仲裁文化。独具特色的仲裁文化建设是开拓仲裁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措施。我们半个多世纪的仲裁实践,为仲裁理论的总结和升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场对法律服务前所未有的需求和要求,也促使我们将这个问题提到日程上来。
(二)进一步实施战略调整 加强服务创新
仲裁委员会在2003年积极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结合中国经济、仲裁发展的大趋势和自身的特点,及时提出了调整发展战略的有关思路。2004年,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围绕新的战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力争以较快的步伐取得新的突破。
1、加强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发展行业仲裁;切实有效地在重点行业、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公司企业进行仲裁条款推广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
(1)调整策略,仲裁推广的重心由“块块推广”过渡到“块块推广”和“条条推广”并举。
仲裁委员会通过在地理大区设置办事处、联络处进行仲裁推广,因与地方仲裁委员会推广仲裁的地域重叠,且无行政权力依附,“块块推广”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困难也很多。新的发展战略将仲裁推广的重心由“块块推广”调整为“块块推广”和“条条推广”并举。其中,“条条推广”的做法是,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例如建筑专业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粮食专业委员会、皮革专业委员会等,吸收行业专家参与,作为仲裁委员会与重要相关行业进行联系和推广仲裁工作的纽带。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优势互补作用,展开多种方式的合作,比如:推荐仲裁委员会的专家在相关行业普及仲裁知识,传授仲裁经验,扩大仲裁认知度;推荐载有贸仲仲裁条款的格式合同;与有关商协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将他们协调、调处的案件纳入仲裁的渠道;邀请行业协会推荐仲裁员人选等。在条件成熟时,与有关的行业协会合作建立特定行业仲裁中心。
目前我们已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合作设立了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在金融行业成立了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互联网络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洽谈发展行业仲裁的设想已经有了积极的回应。预计行业仲裁的发展将是贸仲委仲裁案件新的增长点。
(2)抓大放小,紧贴市场,直接与特定企业联系,推广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独立公正、高效快捷的知名仲裁机构的优势地位,做好仲裁服务对象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摸清企业适用仲裁条款的状况,从重点行业入手,推荐采用格式合同。重点在机电、粮食、建筑、金融等领域,在国有特大型和大型企业中,在获得外贸经营权的国有和民营企业中,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推广仲裁。
(3)适时修改仲裁规则,加快制订行业仲裁规则,完成金融、建筑、证券和其他专业仲裁员的选聘工作,提供专业化仲裁服务。
仲裁委员会2003年已经完成了金融仲裁规则和金融仲裁员名册的制定工作;正加强和证券主管机关、法制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适时起草证券仲裁规则,建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的证券仲裁制度;继续完成证券、建筑、房地产、IT和其他专业仲裁员的选聘工作,切实提高仲裁的专业化水平,改进仲裁委员会的专业化仲裁服务。
2、利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开展网上争议解决工作取得的经验,完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上仲裁。
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在线处理各类域名争议案件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网上争议解决的经验。先进的在线案件管理系统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结案时间,也为常规仲裁的网络化发展以及网上仲裁提供了参考模式和实际经验。仲裁委员会已经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洽商建立电子商务网上仲裁机制,以便在电子商务交易格式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利用网上仲裁和纸面仲裁等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争议。这将是一项前景十分诱人的开拓性工作。
3、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整体效应,利用办事处的地域优势,提高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贸促会的整体优势,通过为贸促会会员企业提供优惠的仲裁收费等措施,吸引贸促会会员企业在贸仲委仲裁。
在理顺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关系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总会和分会的内部建设,尽快实现总会和分会计算机管理程序的联网运作,加大总会对分会的领导和管理力度,使总会和分会做到全局一盘棋,统一部署,共同宣传,协作发展,充分发挥总会和分会的整体效应。
2004年,仲裁委员会拟根据分会、办事处发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对分会和办事处予以适当调整。拟将深圳分会更名为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突破深圳的区域局限性,扩大其在华南地区的影响,对办事处进行重新整合,拟新设新疆、江苏、浙江、山东等办事处。
此外,我们拟借助贸促会会员网络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扩大影响。积极主动介入到相关研讨会和活动当中,为会员企业进行仲裁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咨询。对会员企业所提交的仲裁案件可给予少收10%仲裁费等优惠措施,争取较多地在会员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中加入贸仲委的仲裁条款,在增加自身受案量的同时为贸促会的会员企业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以增强贸促会法律服务品牌的含金量。
(三)确立岗位责任制 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1、确立岗位责任制,实践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仲裁员、秘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仲裁委员会焕发新的活力。
2003年,仲裁委员会完成了机构改革。为了进一步理顺关系,深化改革成果,推动仲裁事业良性协调发展,秘书局拟在2004年完成岗位责任制的后续工作,改革秘书人员的用人制度,合理优化人员结构,建立权责分明、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仲裁程序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秘书人员的职责分工,在严格遵守仲裁规则的前提条件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仲裁员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仲裁员成为仲裁程序的积极组织者、案件程序和实体公正的裁决者。
2、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廉洁自律,适时修改仲裁员名册,确保仲裁裁决的独立公正。
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严把仲裁员“入门”关,加强对仲裁员仲裁过程的动态管理,积极探讨仲裁员培训的新方式,注意加强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的经验交流工作,提高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仲裁员披露制度,继续落实异议通报制度,禁止仲裁员名册中的律师之间“相互选定”为对方仲裁员的行为,促使仲裁员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维护仲裁委员会的声誉;建立仲裁员办案档案,对仲裁员的责任心、工作绩效、职业道德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并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奖惩,必要时对不称职、不能恪守职业操守或违反仲裁员守则的人员坚决予以清除;进一步做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为复杂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裁决书的核阅制度,落实核阅人员责任制,使裁决书核阅起到应有的质量控制作用。在对仲裁员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继续加大对秘书人员的监督管理;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适当修改仲裁员名册。
3、继续改革庭审制度和裁决书写作方式,加强程序管理,努力实践灵活多样的庭审方式方法,提高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
针对近年来仲裁程序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仲裁委员会将结合人民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积极借鉴国外仲裁的先进经验,继续改革仲裁庭审制度和裁决书写作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方法;在遵守仲裁规则、不违反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结案时间,摈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做法、观念和规则,寻求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双重的最大效益;积极考虑更新办公设备和软件,探讨仲裁案件程序的网络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通信设施,提高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程序管理的质量和速度,加强仲裁员、秘书人员和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尊重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上的意思自治,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提高当事人对仲裁案件的监督力度。
4、继续加强宣传调研和出版工作,做好仲裁前瞻性理论研究。
加强仲裁程序问题的研究,针对人民法院有关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践,及时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继续做好《仲裁与法律》等杂志的出版工作和各类裁决书的汇编、整理和编辑工作;及时总结域名争议在线解决经验,开展网上仲裁研究;针对行业特点,鼓励并开展行业仲裁理论研究,为行业仲裁的发展奠定基础。
5、继续扩大和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推动仲裁法制的革新。
继续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和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大循环;继续了解国外仲裁发展新动向,学习国外先进的仲裁经验和做法,努力实现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培养和造就一支既能在国内办案又能到国外办案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加强对仲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积极推动我国仲裁法制的革新。
6、做好ICCA会议、团组出访和仲裁研究会的组织工作。
由仲裁委员会主办的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 2004年大会将于2004年5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会议规模预计500余人,外宾不少于300人。这是反映中国仲裁实力,提高中国仲裁国际形象的一次重要会议。此外,还要办好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会议。在国内重大活动上,要切实搞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2004年是《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全国性的十周年纪念活动将由仲裁委员会牵头组织。仲裁委员会将积极办好这项活动。
仲裁委员会将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民政部等部门沟通联络,做好“中国商事仲裁研究会”的筹备工作。
仲裁委员会将分别组织赴美加、欧洲、澳新、东南亚等的考察和宣传推广团组,参加有关国际、国内会议,继续扩大与国内外同行以及相关行业的联系与交流,在宣传自身的同时,学习国外经验,进一步实现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各位顾问、各位委员:
2003年,仲裁委员会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同时完善制度,以改革促发展,事业得以稳步推进。在新的一年里,有各位顾问和委员的共同努力,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我们相信,仲裁委员会定能与时俱进,励精图治,再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