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恰逢贸仲委成立60周年。60年来,贸仲委以独立、公正和高效的仲裁服务在国内外享有广泛赞誉,为促进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贸仲委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主动适应新形势,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开拓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贸仲委不断拓展新领域新业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放大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向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迈进。
(一)仲裁案件数量稳步增长,仲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受理仲裁案件2181件,同比增长10.82%;其中涉外案件483件,同比增长10.53%;国内案件1698件,同比增长10.91%。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586.6亿元,同比增长37.9%。大案要案数量均有增长,当事人涉及57个国家和地区。同期审结仲裁案件2,111件,同比增长15.93%。在办案件1502件,同比增长8.92%。
域名业务同期受案案件171件,同比增长15.54%。结案总计156件。
贸仲委办案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保持稳步上升,争议标的额大幅上升,平均个案标的高达人民币2689万元,创历史新高;二是大案要案数量均有增长,整体社会关注度较高;三是案件类型复杂多样(达18种),新类型案件增多;除一般货物买卖和机电设备案件数量保持增长(分别达461件和268件)外,服务合同纠纷和涉及建筑、房地产案件保持较高数量(分别为237件和184件),股权投资转让争议171件,融资租赁纠纷151件,金融、借款等资本类争议113件。四是当事人对于仲裁条款的约定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对仲裁案件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五是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完善办案管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贸仲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出台《贸仲委秘书局规章制度汇编2016版》《员工手册》。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出台《投诉处理办法》《办案监督细则》。及时督导仲裁庭高效推进仲裁程序,填堵管理漏洞,完善办案管理制度。总结域名网上争议解决经验,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网上仲裁机制,为开展网上仲裁打下基础。
(三)统筹分支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布局。
今年以来,贸仲委贴近市场需求,统筹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分会设立,合理布局服务网络。依托贸仲委分会设立了贸仲委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天津自贸区仲裁中心,为国家自贸区建设提供高水平的仲裁服务。
(四)强化能力作风建设,打造国际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贸仲委事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也是引领贸仲委向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迈进的源动力。通过举办定期仲裁员培训、委员论坛、专业沙龙及经办秘书业务交流会,培养专业高效、奋发有为、勤勉尽责的秘书队伍,打造业务精湛、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仲裁员队伍。
1. 完善秘书人员管理制度。增聘业务人员,充实秘书人员队伍;举办业务学习会,提高案件经办人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指导秘书人员办案实践;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秘书人员,着力提升秘书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做好人才储备。
2. 加强仲裁员监督机制。组织完成仲裁员业务交流会、委员/仲裁员讲坛等多种形式的仲裁员培训,包括“保险争议疑难案件裁决思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读”“美国国际商事仲裁法重述”“现代公司管理权控制权问题——以万科公司治理为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冲击”等专题讲座,不断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和裁判水准,严格规范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完善仲裁员监督评价机制,保证仲裁员办案公平公正和勤勉高效;不断提高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水平,为中国仲裁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
(五)继续发挥优势,放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厚植发展优势,充分释放创新潜力,主动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1. 积极组织开展仲裁课题研究。(1)完成《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客观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状况,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亮点,在业内得到一致好评。(2)完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一)》课题研究。选取了埃及、阿联酋、俄罗斯、法国、哈萨克斯坦、毛里求斯、泰国、新加坡等八个国家,总结各国家/法域的商事仲裁制度,对比制度之间的特点和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提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其他国内外贸易投资纠纷的解决提供有益参考。(3)积极开展国际仲裁“第三方资助”课题研究。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发布《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指导贸仲香港仲裁案件中的第三方资助具有重要意义。
2. 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我国正处于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同步发生的阶段。世界各国对吸引中国投资的态度积极,中国企业“走出去”动力增强,对外投资合作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面临的风险也在上升。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组织开展如下活动:(1)举办“法律风险防范与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策略与纠纷防范”“企业法律培训暨仲裁实务研讨会”等专题培训,内容涉及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的特点、贸仲委机构及业务介绍、仲裁条款的拟定、企业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及机构选择等,为我国企业提供国际仲裁法律知识和争议解决对策。(2)利用出访、国内调研等机会,专门走访重点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并与当地企业座谈,听取企业意见、了解市场需求,不断完善仲裁服务。
3. 深度参与国际仲裁规范制定。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贸法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贸仲委派员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仲裁与调解)会议、第三工作组(网上争议解决)会议,出席贸法会第四十九届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并审议贸法会第二工作组提交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修改稿和第三工作组提交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技术指引》,代表中国业界发声,提出有价值的专家参考意见,为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4. 大力培养国际化仲裁法律人才。(1)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 ——商事仲裁实务培训”模拟仲裁庭5期,分别选取了合资合作争议、对赌协议争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基金合同争议、演艺合同争议等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累计培训人数近千人,为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提供观摩与实践国际商事仲裁的机会,提高青年律师的仲裁实务能力。(2)举办第十四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国内40多所著名高等院校的46支代表队共400余名选手参加比赛,参赛队伍规模创历史新高;1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约100名中外仲裁员、律师和专家担任评委,境外评委的比例达到30%,赛事国际化程度提高;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设计了专门的赛事系统服务平台,比赛日期间,贸仲委官方微信日均访问量13,000余次,最高达18,000余次,赛事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对辩论赛进行了及时报道,法制日报、中国贸易报等平面媒体委派记者深入比赛现场采访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新浪网等多家网络媒体对有关报道进行了转载,有效扩大了“贸仲杯”辩论赛的社会影响力。(3)与英国大律师公会(Bar Council)合作,成功举办2016年度“中国律师培训计划”(BCTS)北京预培训及候选人筛选工作,从中选取优秀者12人赴英参加培训。在为期五天的培训中,来自英国的大律师分别以“英国仲裁和英国仲裁法”“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国际仲裁中的道德规范”“仲裁/诉讼庭审技巧”等为题做专题讲座;贸仲委的领导和资深仲裁员、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等分别围绕国际国内仲裁的新发展、国际仲裁司法审查、投资仲裁、合同起草及谈判、贸仲委仲裁规则、比较法研究等内容向参训人员做专题介绍;60多名参训青年律师分组进行模拟仲裁庭审,贸仲委资深仲裁员对参训人员的模拟庭审情况作点评,并与参训的青年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5. 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调研。2016年6月,贸仲委协同最高法院职能部门出访瑞典、德国和荷兰等国,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典维格律师事务所、瑞典斯维亚上诉法院、瑞典最高法院、海牙常设仲裁院、德国仲裁院等相关仲裁机构、法院和仲裁法律界进行座谈和调研。通过出访调研,进一步宣传了“一带一路”战略,深化仲裁司法经验交流,增进互信共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监督制度、建设友善的司法环境、推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沟通配合,争取司法对仲裁更大的支持。
1. 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最高法院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促进仲裁与司法对接,增强仲裁与司法交流合作,营造对仲裁更加友好的司法审查监督环境。
2. 加强与地方各级法院的业务交流。(1)加强与北京各级人民法院业务交流,就仲裁实务和仲裁司法审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2)加强与各地法院交流和业务沟通,建立对接合作机制,共同促进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仲裁多元化争议解决的作用和优势。
3. 依法配合各地法院查询案件。积极配合、协调各地法院的司法审查工作,保证仲裁裁决在国内得到良好执行。
(七)大力宣传拓展,提升国际影响力。
加大宣传拓展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对外宣传,提高国内外仲裁市场占有率。
1. 开展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历时5日的第四届中国仲裁周活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20个城市同时举行,共举办43场活动,参加者超过8000人次。主要活动包括: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20场、中国青年仲裁沙龙暨第四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青年仲裁沙龙、“瑞典仲裁与中国仲裁的异与同”、ICC-CIETAC联合研讨会、西班牙仲裁日、国际海事仲裁研讨会、大韩商事仲裁院专题活动等。作为仲裁周期间最重要的活动,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于9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和贸仲委共同主办。本届论坛以“继往?开来、创新?超越、融合?发展”为主题,回顾我国涉外仲裁六十年的发展历程,共议国际仲裁和中国仲裁发展的新趋势及前沿热点问题。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仲裁机构代表和有关国家司法机构、专家、仲裁员、律师和工商界人士600余人参加论坛,其中包括境外代表160多人。会议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参会人数和外宾人数均有大幅提升。通过举办论坛,宣传了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多元纠纷解决实践经验,搭建了沟通各界的国际仲裁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仲裁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
2. 积极参与香港仲裁周活动。利用香港仲裁周平台,贸仲香港中心在香港主办了贸仲专题研讨会(China Arbitration Chronicles),围绕第三方资助、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临时措施等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共有240多位来自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日本、中国内地及港澳台等国家及地区的律师、法务、仲裁机构代表、学界代表参加,会议同时进行了微信直播,直播平台的参与人数近600人。研讨会得到参会者的高度评价,成为香港仲裁周期间最具吸引力、参与人数最多的活动。
3. 开展更广更深的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
有效整合资源,凝聚共识,搭建平台,助推中外仲裁机构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开展合作,树立中国仲裁品牌。
(1)“走出去”,组织出国(境)代表团出访,增进与世界仲裁机构及各国仲裁界的交流沟通。主要包括:出席在毛里求斯举行的2016年ICCA大会及ICCA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升贸仲委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出访哥伦比亚、巴西、阿根廷三国,拜访波哥大商会仲裁和调解中心、巴西仲裁和调解中心(CBMA)、巴西工商业联合会仲裁和调解中心(CIESP/FIESP)、阿根廷知名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加强与南美国家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参加由波兰Nowy Tomysl商会仲裁院主办的“仲裁与调解理论及实务研讨会”,介绍贸仲委最新发展和2015版仲裁规则的主要修改等内容,并与参会者进行广泛交流;与中欧仲裁中心在德国慕尼黑合作举办“慕尼黑中国仲裁峰会”,加强与欧洲国家仲裁界的交往;参加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大会,进一步提升贸仲委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出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拜访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ACICA)、澳大利亚纠纷中心(ADC)、新西兰中国贸易协会等机构,与澳大利亚当地律师、企业代表及驻澳中资企业代表召开专题研讨会,并与多家新西兰的中资企业代表座谈;出访日本、韩国,拜访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大韩商事仲裁院等仲裁机构,走访当地律师事务所、企业,并与大韩商事仲裁院、首尔律师协会在首尔共同举办中韩仲裁研讨会,增进与亚太国家仲裁界的互动交流。
(2)“请进来”,合作举办中外研讨会及交流活动。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联合举办“破除藩篱 根植全球的国际仲裁”研讨会,以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中国仲裁服务的国际化、国内与国际仲裁的经验交流、从司法角度看在中国的国际仲裁为主题,吸引近200人参加会议;与瑞士仲裁协会共同举办“中瑞仲裁实践和培训”研讨会,邀请18名境内外国际仲裁专家发表演讲,以案例讨论的方式围绕中瑞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国际仲裁的热点问题进行论述,近百名中外仲裁员、律师、学者、公司法务人员和商界人士出席;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联合举办“瑞典仲裁与中国仲裁的异与同”研讨会,共计百余人参加,进一步加深了国内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西班牙仲裁组织联合举办“西班牙仲裁日”活动,来自西班牙及国内外仲裁领域的知名律师、国际仲裁员向近60名与会人员介绍了西班牙仲裁法案及其经济法律制度;接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英国特许仲裁学会、国际律师协会等国际仲裁机构和知名律师事务所来访近50次,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
4. 签订合作协议。贸仲委与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签署合作协议,与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浙江省律师协会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加强与行业商协会联合宣传推广的力度,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贸纠纷中的作用。
二、新的形势及今后工作思路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面临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贸易国,正处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伴随着中国企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活动的持续增加,中国企业在世界各国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的法律风险增加,对争议解决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贸仲委要形成系统完备、管理高效、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使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国际化,有效应对国内外仲裁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实现贸仲委更加国际化的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推进中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三、2017年工作计划
围绕服务国家经济大国发展战略,切实帮助企业化解经营投资风险,发挥商事仲裁的重要作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贸仲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仲裁的公信力。
案件质量和效率关系仲裁机构的声誉,是贸仲委公信力最集中的体现,也是贸仲委对外宣传的最佳利器。
1. 大力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加大对案件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不断完善程序管理运行机制;狠抓办案质量,杜绝程序漏洞;改进办案流程,高效推进案件程序;不断提升仲裁员的专业能力,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咨询工作,为仲裁庭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帮助;提高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强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提高当事人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2. 创新网上办案模式。加快“互联网+”技术研究和应用,创新“互联网+”仲裁的案件程序管理模式,推进网上办案模式,为解决争议提供更便捷和灵活的服务平台。
(二)大力拓展案源,提高国内外仲裁市场占有率。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区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业态模式推陈出新。要抓住中国实施“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机遇期,紧盯国际市场,把脉国内经济,着力拓展新案源。
(三)加强分支机构建设,完善网络布局。
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发挥系统合力,保证分会(中心)顺利开展业务,完善分会(中心)管理机制。
1. 加强分会(中心)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总分会(中心)的案件程序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的业务标准。突出分会服务特色和优势,就近为企业提供高标准、专业化的仲裁服务。
2. 加强地方拓展宣传。构建总分会上下联动、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各分支机构立足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大力开展宣传拓展活动,推广贸仲委仲裁服务品牌。
(四)完善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我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要加快建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
(五)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大力提升国际化水平。
1. 提高涉外案件数量和比例。多渠道、全方位地拓展涉外案源,借道“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继续扩大涉外案件的数量。
2. 发挥香港中心的特殊优势。加强贸仲委香港中心建设,利用其特殊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双向了解的窗口作用,对接国际先进做法的渠道作用和试验田作用,使香港中心成为贸仲委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支点。
3. 培养国际化的仲裁法律人才。主要措施包括:(1)秘书队伍国际化。(2)仲裁员队伍国际化。(3)加强青年学生培养。(4)加快培养涉外仲裁律师人员。
4.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增进与各国仲裁界交往,学习借鉴国际仲裁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开展互联互通、互访交流,深化与各国仲裁界、国际仲裁组织和仲裁机构的务实合作。(2)继续办好中国仲裁周等系列活动。搭建国际仲裁交流平台,发挥引领作用,广泛邀请国内外仲裁机构参加,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提升中国仲裁和贸仲委仲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联合境外仲裁机构共同举办活动。(4)借助香港仲裁周平台继续举办中国仲裁专题研讨会和港澳仲裁员研讨会。(5)在与40余家国际仲裁机构签订友好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国际合作机构数量,开办外籍仲裁员专题论坛,提升国际影响力。
(六)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仲裁组织治理,提升国际话语权。
1. 充分发挥联合国贸法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的作用。派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相关重要议题的讨论和审议,代表中国业界发声。
2. 配合我国政府代表团对外工作。参与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及有关自贸协定谈判、参与内地与香港及内地与澳门投资保护磋商问题研究,提供有价值的专家意见。
3. 积极参加区域组织活动。作为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大中华论坛等区域组织的发起人,参与仲裁相关国际前沿议题研究。
4. 向国际仲裁组织推荐中国专家。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及其他国际仲裁机构治理等工作,分享经验,加强合作,增进共识。
(七)促进海峡两岸仲裁业务发展,服务两岸经贸发展。
继续办好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等相关活动,促进两岸仲裁法律界的交流,互通信息,增进共识,为两岸交往建立民间沟通渠道。
(八)推动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研究制定推动中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具体落实方案。推动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与最高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司法对仲裁的支持,营造对仲裁友好的司法环境;继续做好《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专项研究,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
新形势下,贸仲委将发挥引领作用,有效应对国内外仲裁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实现更加国际化的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推进中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